公司法
当前位置: 首页 法律大全

扬州2022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对象(扬州2020社保基数)

时间:2024-10-09 作者: 小编 阅读量: 1 栏目名: 法律大全

申报对象1、在扬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。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。缴费基数的确定1、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。

2022年度,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等工作已经启动!

申报对象

1、在扬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。

2、用人单位以2021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。2022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年度申报范围之内。

申报时间

2021年12月11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。

缴费基数的确定

1、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。

2、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,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,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。

3、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》(国家统计局令〔1990〕1号)和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险中心函〔2006〕60号)、《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》(苏社险管〔2007〕9号)等规定执行。